各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及《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可申请解除的处分类别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二、解除处分的标准
1.记过及以下处分解除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
2.留校察看解除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3.受处分后无其它违纪现象;
4.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三、解除处分的程序
考察期满,达到解除处分标准者,需填写《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分解除呈报表》(同时附: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汇报、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材料),经所在系审查后,于2018年12月18日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处于礼杰老师,经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请各系可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思想状况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2.处分解除呈报表及学生本人思想认识及其有关材料填写需认真准确,字迹工整(思想汇报不允许打印),态度端正。
3.要求各系认真排查符合解除处分的学生,同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学生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