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爆燃产生的安全事故频发,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按照《国网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国网公司后勤管理[2021]56号)要求,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规范管理。要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消防责任、安全责任。要把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围,常态化开展安全巡视检查和隐患整改,做到防火巡查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缺陷整改到位。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习演练,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因电动车自燃及充电设施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加强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
1.电动自行车电池由于自身结构及化学体系不稳定等因素,一旦发生碰撞、挤压、过充、短路等情况,易引发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要选购使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禁止购买“三无”产品以及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主动淘汰达到寿命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避免“超期服役”、“带病”运转。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做到“随用随充”、“不超压、不超流、不超时”。充电器应使用与之匹配的原装充电器。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在室外充电场所(充电桩或充电柜),具备条件的可在地面设置专用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严禁在楼内公共区域、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不得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等“飞线”充电。
2.学校所属的新能源电动汽车要按照《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机动车辆使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电后勤[2020]689号)要求,加强停放管理,按时开展保养和年检,建立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桩进行充电,严禁雷雨天露天充电、不熄火充电、充电时在车内停留等不规范行为。
3.各部门要细化管理,对进入办公区域内的各类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的停放和充电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强安全教育宣传
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安全使用的培训、讲座、宣传等活动,积极应用身边的案例以及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育引导职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同时,鼓励广大职工向家人、身边人进行宣传,积极倡导安全使用、规范管好私有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即日起至10月底,各部门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从安全责任落实、停放、充电、防火、宣传教育是否到位等方面,全面排查办公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销号和整改验收制度,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于11月5日前,将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报送保卫处刘国亮OA邮箱。经排查无隐患的要实施零报告。
保卫处
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