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16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为标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所有在职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

体弱多病、流动外出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审核,可不参与党员积分制管理,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原则上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积分制管理。

四、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重点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

政治合格:重点考核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认真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积极为师生员工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是否把“三全育人”落到实处,主动联系师生、服务师生。

执行纪律合格:重点考核党员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师生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树立求真务实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要求;是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教育管理规定;是否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

品德合格:重点考核党员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以德立身、自尊自律,以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发挥作用合格:重点考核党员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中创先争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作贡献;是否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帮助调解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主动作为、积极奉献;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党员积分全年按照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扣分后最低为“0”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60分。主要围绕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要求,考核党员的综合表现情况。

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党员以基础分满分60分作为初始积分。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各党支部根据扣分项目和扣分办法,酌情确定其基础分。

2.履职分。履职分为3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在职职工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主要应包括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学生党员,按照学校对学生管理要求的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履职分项目实行计分制,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分值区间,可上下浮动。党员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的分值。

3.加分。加分项目分值为10分。加分项目主要考核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加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由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设定加分项目和分值,主要应包括承诺践诺、表彰奖励、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奉献爱心以及其它突出表现等情况。

4.扣分。扣分项目聚焦“四个合格”要求,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由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扣分项目和分值。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0”。

六、积分方式

党员积分每年12月统计1次。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积分=基础分+履职分+党员个人加分/党支部党员个人最高加分×10-扣分。

七、积分步骤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1.制定积分评定细则。各支部按照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积分项目和分值,其中履职分”“加分”项目分值为原则性规定,各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确定记分员。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思想品德好、党建业务素质高的党员担任党支部的积分记分员。记分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核、工作情况收集、积分公示和材料上报等工作。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3.党员申报。每年12月,党员个人对照积分评定细则,填写积分申报表,如实向党支部申报积分项目和分值。有加分项目的,由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提供加分依据。

4.党支部评议。党支部根据党员个人申报情况,按照积分评定细则对每名党员的积分项目和分值进行初评。

5.公示登记。记分员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记分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汇总表上进行登记;若有异议,党员可向党支部或党总支申诉,党支部或党总支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6.上报积分。记分员及时将党支部党员积分情况报所属党总支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党员积分汇总表留存所在党总支备查。

八、积分应用

1.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89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也可由各党支部根据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确定。

2.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3.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诚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4.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九、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有益探索,也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督导检查。各党支部每学期要对所属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3.严格考核奖惩。各党支部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制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